活性炭不足?注意環保督察中發現的這些問題-資訊前沿-七星資訊-北斗智庫環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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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性炭不足?注意環保督察中發現的這些問題

        來源:環保365 | 發布時間:2023-04-24

        北斗智庫環保管家網訊: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深入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開展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是黨中央、國務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一項重大制度安排,也是一項重大改革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建設邁出重大步伐。從2015年底河北試點起,7年多時間,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實現對31個?。▍^、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兩輪全覆蓋,第二輪督察還把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有關中央企業納入督察范圍。
       
        3月31日,經省委、省政府批準,江蘇省第二輪第二批省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全面啟動。省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組深入一線、直奔現場,查實了一批不作為、慢作為,不擔當、不碰硬,甚至敷衍應對、虛假整改等問題。據督察通報,很多問題主要集中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揮發性有機物源頭替代不實,餐飲油煙監管缺位,揚塵污染管控不嚴,臭氧污染形勢嚴峻。
       
        示例:督察發現,某家具公司廠區內存放并使用本應替代的高VOCs含量油性漆,廢氣治理設施活性炭裝填量不足,打磨車間半敞開式作業,廢氣收集處置不完全。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某泵業公司環評審批意見要求使用水性漆,但生產車間內存有大量油性漆。噴涂后的成品水泵正在晾干作業,噴漆房未密閉,廢氣無組織逸散。
       
       
        某家具公司廠區內存放并使用高VOCs含量的油性漆
       
       
        某泵業公司成品水泵正在晾干作業,噴漆房未密閉,廢氣無組織逸散
       
        什么是高VOCs含量的涂料和膠粘劑
       
        企業生產和使用的VOCs物料應符合國家和省有關VOCs含量限值標準。符合限值標準的膠黏劑不一定是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應參照該標準限值對低VOCs原輔材料的有關判斷進行判斷。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3號)明確,“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用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國家未明確相關標準的,低VOC含量材料也可按此判定。
       
        我國有機溶劑VOCs限量標準
       
       
       
       
        6個常見涉VOCs問題,原輔料、排放、驗收、處理率這些該遵循哪些標準?
       
        問題一:涉VOCs排放的項目,其治理措施可采用哪些措施?
       
        涉及 VOCs排放的項目,是否除了除惡臭異味治理外,禁止采用吸附、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和光氧化中單一的治理措施?若果不是單一治理措施,是復合治理措施可行么?比如采用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可行么?如不行, 是否已采用的治理設施,需要更換治理設施?
       
        答復內容:
       
        根據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印發的通知》(環大氣〔2019〕53號)》,低濃度、大風量廢氣,宜采用沸石轉輪吸附、活性炭吸附、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提高VOCs濃度后凈化處理;高濃度廢氣,優先進行溶劑回收,難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溫焚燒、催化燃燒等技術。油氣(溶劑)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離+吸附等技術。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技術主要適用于惡臭異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適用于低濃度VOCs廢氣治理和惡臭異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廢氣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處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應定期更換活性炭,廢舊活性炭應再生或處理處置。有條件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等,推廣集中噴涂、溶劑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強資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
       
        問題二:關于VOCs環評及批復內容為收集高空排放驗收問題的咨詢
       
        現有2016年的環評及批復,建設內容為新型觸控顯示一體化模組項目,其中涉及VOCs工序有點膠貼合、點膠、烘烤固化等,產生的VOCs評價為經收集后高空排放,現在建設項目已建成準備投產,請問,在竣工驗收時,是先按照原有環評及批復內容進行自主監測驗收,再按照現行政策提升配套的VOCs廢氣治理設施?還是按照現行政策先上配套VOCs廢氣治理設施再開展自主監測驗收呢?
       
        答復內容:
       
        現行政策對VOC廢氣治理設施有更高要求的,可以按照現行政策先上設施再開展自主驗收監測。
       
        問題三:如何認定使用高VOCs含量原輔材料符合“現階段確無法實施替代的工序”的情況?
       
        《廣東省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要求“嚴格落實國家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要求,除現階段確無法實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輔材料項目”。如何認定“現階段確無法實施替代的工序”?需要走什么程序認定?
       
        答復內容:
       
        建議參考目前東莞相關做法。東莞的做法是:組織行業內知名專家對使用工藝進行論證,論證其確實需要使用無水乙醇(酒精含量超過99%)且現階段無其他成熟的工藝可替代,同時在收集和末端,采用現有最佳工藝進行治理。專家論證之后將有關專家意見會同環評材料上報。
       
        問題四: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符合國家產品VOCs 含量限值標準,是否不列入高VOC原輔材料?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2021年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實施低VOCs含量產品源頭替代工程。嚴格落實國家產品VOCs 含量限值標準要求,除現階段確無法實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產和使用高VOCs 含量原輔材料項目。”,如果使用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符合國家產品VOCs 含量限值標準,是否不列入高VOC原輔材料,符合政策?
       
        答復內容:
       
        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應符合國家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國家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明確為低揮發性有機物的不屬于高VOCs原輔材料。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的通知》(環大氣〔2019〕53號)》明確,“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用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國家未明確相關標準的,低VOC含量材料也可按此判定。
       
        問題五:沒上廢氣治理設備項目驗收問題
       
        本公司為印刷行業,主要產品為紙箱。其中產生過程中會使用揮發性輔料水性油墨(0.6t/a)及 白乳膠(0.8t/a),揮發系數都是5%,且通過環評驗收,環評驗收至現今都沒有安裝廢氣治理設備.現項目安排驗收,項目vocs無組織排放標準已達新出 《粵環發(2021)4號文》要求,是否可按新規定可以不用安裝廢氣治理設備進行項目驗收?
       
        答復內容:
       
        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的通知》(環大氣〔2019〕53號)》,明確“企業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排放績效等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用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請按照相關要求做好無組織排放收集和末端治理。如您公司在建設過程中,因生產工藝、原料用料使用過程中采取了與環評批復時不一致的地方,致使VOCs排放顯著變化的,請您司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的要求,及時咨詢當地生態環境部門,依法依規履行相關手續。
       
        問題六:關于某單位廢氣末端治理設施處理效率問題咨詢
       
        現有UV單體生產項目,生產過程中反應釜和蒸餾釜的廢氣均通往冷凝器進行冷凝回流,其中反應釜和冷凝液直接回流到反應釜,蒸餾釜的冷凝液則由分水器進行溶劑與有機物的分離,反應釜和蒸餾釜冷凝器后的不凝氣均采用“生物滴濾+活性炭吸附”工藝處理。UV單體生產過程反應釜和蒸餾釜廢氣執行《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2015)表5中的標準限值,其他有機廢氣的去除效率≥97%,該項目的反應釜和蒸餾釜配套的冷凝器是否屬于末端治理設施,冷凝器的處理效率是否可以計入總的廢氣處理效率?
       
        答復內容:
       
        反應釜和蒸餾釜配套的冷凝器屬于該產品生產工藝所配套的必要生產設施,不屬于有機廢氣末端治理設施,在計算有機廢氣排放口非甲烷總烴去除效率時,建議以不凝氣治理配套的“生物滴濾+活性炭吸附”的有機廢氣監測結果作為依據。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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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環境保護督察   環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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