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佛山市生態環境局南海分局里水監督管理所對里水鎮某玻璃企業違反排污許可管理辦法,私自降低排污許可管理等級的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執法人員調查發現,該企業自行辦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表,未取得環評手續。但該企業有噴漆和絲印等產生揮發性有機廢氣的生產工序,使用油漆、稀釋劑等原輔材料,整體項目不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中部分行業年使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可豁免環評的情形。

針對其存在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佛山市生態環境局南海分局里水監督管理所對企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款人民幣326305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今年,佛山市生態環境局南海分局及各鎮街監督管理所將提高檢查精準度和準確度,繼續嚴厲打擊排污登記企業規避環評手續的違法行為,堅決遏制問題蔓延。針對轄區內企業,南海分局將“重幫扶+嚴執法”,深入開展涉VOCs排污登記企業環評手續履行情況的專項執法檢查工作。
各排污單位
應主動落實自身的主體責任
切不可抱僥幸心態
以身試法